广州就业登记网上申报指南
【办理系统】
点击进入: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
【服务事项】
1、用人单位可通过登陆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”办理就业登记全流程网办业务,并可通过网办系统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》;
2、劳动者可在网上打印个人就业登记记录并加盖电子印章。
【就业登记网办申报条件】
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,可通过网上办理就业登记:
1、符合《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》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;
2、已申请获取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的用人单位(未申请单位社保号的需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单位社保号);
3、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办理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;
4、用人单位在招用或续用劳动者30天内(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)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。
【主要功能及操作流程】
1、就业登记申报
【就业登记导盘】(或【就业登记录入】)→【就业登记提交】→等待审批结果
2、合同即将到期的人员续签
【在职人员续签/解除】→“合同到期标识”选择“是”→【续签】→【就业登记提交】→等待审批结果
3、在职人员名册查询
【在职人员续签(解除)】→【在职人员名册】
4、申报结果查询与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》打印
【就业登记办理结果查询】→【审批通过花名册】→【打印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》简化版】
【办结时限】
1、就业登记网办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;
2、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》加盖电子印章需1个工作日。
【受理机构】
1、新参保单位或从未在网办登陆过的单位用户,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申请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;
广州各区、各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一览表(地址+办公时间)
2、就业登记网办业务由用人单位所属区(或街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。
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汇总
【需现场办理情况】
出现以下情况的,需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业务:
1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,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后,用人单位需将其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“已就业”印章;
2、用人单位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,需要到前台加盖业务印章的,可携带网办审核通过的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》(即有网办受理编号)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业务用章;
3、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失败或审核不通过的;
4、个人基本信息或单位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。
上述业务请前往网上受理就业登记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。
【系统操作指引】
(一)就业登记申报操作
1、登陆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”(网址:),录入企业账号、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;
2、点击【劳动就业】-【就业登记导盘】,进入就业登记导盘界面(如下图。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,下同);
3、点击【下载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(用人单位)》】,将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(用人单位)》保存至本地电脑,并按要求填写;
4、点击【选择文件】上传《广州市就业登记表(用人单位)》;
5、点击【导入】,等待导入结果(如导入结果有失败人员的,请点击【失败花名册(导出)】,并根据失败原因修改表格后再次导入);
6、点击【就业登记提交】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(如下图);
7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,勾选【同意声明内容】,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,点击【全部提交】,等待提交结果。(如提交结果有失败人员的,请点击【失败名册导出】,可修改后再次导入)。
(二)在职人员续签或解除操作
1、点击【劳动就业】-【在职人员续签(解除)】;
2、复选需要续签(或解除)的人员名单(“合同到期标识”选择“是”可查询合同即将到期或已过期30天的人员名单)
3、点击【续签】(或【解除】);
4、按要求填写续签必填项(或解除必填项)后点击【保存】;
5、点击【就业登记提交】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;